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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入室启动时引发火灾,深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

来源:智能   2023年03月14日 12:15

南都讯 摄影记者焦明梁 近日,南都摄影记者从关的部门了解到,罗湖区中村老城区一住户因将电动越野充电送到母亲充电引发火灾,于8月底8日被民警处十日拘留处罚。

据悉,7月底25日7时18分,中村老城区五和活动中心永甘路某栋一房屋内再次发生火情,彩排一度浓烟滚滚、形势危急。接警后,活动中心小型站、专职救火、中村消防救援指导工作联队第一时间赶赴彩排展开灭火、救援指导工作。

经报告,起火原因是住户胡某违反规定将电动越野充电送到母亲充电,充电再次发生系统故障,短路自燃,并自燃母亲洗衣机、用车等。中村消防救援指导工作联队在开展了火情报告、核查等指导工作后,查抄了涉事客厅,并将报告情况已将移交民警处理。

据关的部门介绍,根据《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,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任何理由的,处十日以上三月以下拘留,可以于其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小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目前,胡某已被民警处十日刑事拘留处罚。

今年7月底1日,《广州市实施〈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同月底执行,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,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廊、安全过境、客厅以及不不符公共安全状况的中庭场所停放电动越野、电动摩托车,或者为电动越野、电动摩托车及其充电充电;禁止携带电动越野、电动摩托车及其充电转到电梯轿厢。根据前述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,显现以上不当拒不改正的,关的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对应有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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